临漳县农业服务协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邯郸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临漳县即将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资金额度: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共60万元。
(二)支持合作社:临漳县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漳县鑫沃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二、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规范提升试点。支持2家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
(二)支持环节。一是项目资金首先用于发展节水农业,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如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发展微灌滴灌、开展水肥一体化作业等应补尽补。二是在满足节水农业需要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提高农产品科技、品牌、绿色、质量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对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合作社为扩大农业生产服务规模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在当地具备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直供直销、电商销售体系等。具体补助内容和标准由县农协办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补助标准。2021年列入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
三、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无非法集资行为;征信良好(需提供开户行征信证明)。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异常的不予扶持。
(二)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5日前,向县农协办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县农业服务协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880606
(三)实施进度
1.2021年3月5日前,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4月—11月,指导项目承担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协办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4.2021年12月底,农协办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临漳县农业服务协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临 漳 县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工作,按照《邯郸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加快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强化服务带动功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合作社。临漳县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漳县鑫沃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任务目标。承担项目建设的各示范社,对照项目申报书,严格落实到位,生产设施投入使用,达到预期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示范社的经营服务规模,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投资构成
项目总投资:73万元。其中合作社自筹13万元,申请财政扶持资金60万元。该项目分为2个子项目,分别由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承建。
一是临漳县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建的农产品互联网销售项目,总投资39万元,申请财政资金30万元。
二是临漳县鑫沃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建的新型小麦联合收割项目,总投资34万元,申请财政资金30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1.实施条件。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社。
2.工作进度。①2021年3月5日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②2021年4月-11月,县农协办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③2021年12月底前,县农协、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三)主要实施步骤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总结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协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
3.配合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4.配合省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三、资金投向
(一)补助环节及标准
2021年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社扩大服务带动能力,开展以下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1.临漳县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
①购买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电商运营服务,约24万元;②购置农产品运输车1辆,约15万元。补助30万元。
2.临漳县鑫沃种植专业合作社
①购置新型小麦联合收割机1台,约14万元;②购置新型农用拖拉机1台,约20万元。补助30万元。
(二)补助方式。县农协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项目主管领导:
赵鹏飞(县委副书记)
项目具体负责人:
刘 凯(县农协办主任、党支部书记)
梁 剑(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雪涛(临漳县方圆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 焱(临漳县鑫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县农协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示范社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指导示范社理事长通过手机登陆直报系统APP下载安装平台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项目资金管理
本专项资金为指导性任务,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41号)第二十三条“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的规定,临漳县农协严格按照备案情况完成任务指标。
(三)项目实施要求
1.科学制定项目申报书。合作社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项目申报书。
2.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省级备案后,按项目申报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3.严格验收。县农协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协调指导拨付资金。
4.完善档案。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
(四)项目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农协办加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1.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市农协总会。
2.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农协总会、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五、项目绩效考核
(一)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2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
(二)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归整,进行绩效自评。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